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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检验

  建筑物检验
        根据《建筑物控制法》对建筑物、公寓、工厂、酒店进行检验的服务,为了可以进行申请年度建筑物检验证书(R.1)。我们工程师致力于提高团队、工具、设备和工作方式,为我们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由合理价格并速度地按计划完成,同时也符合安全标准、工程标准及建筑物控制法。建筑物检验的最终目标为确保生命、健康和财产的安全。大部分检验工作增加检验的详细内容并比年度检验增加更多的报告,但不价格未变。
        建筑物使用的安全检验,将由取得工程师委员会专业执照和市政工程和城市规划厅颁发的建筑物检查员执照的工程师根据《建筑物控制法》对建筑物进行检查,最终目的为确保建筑物使用安全。建筑物检验是进行检查建筑物和建筑物设备的稳定性,目的为以防对建筑物居住者的健康、生命、和财产造成危险,及确保正确的建筑物安全使用。工程的设备视为建筑物工程的核心,它由服务和设施系统、卫生和环境系统、防火和消防系统组成的,一般价格较高,我们必须根据法律、标准使用并取得最高的利益。检验将侧重于评估所有系统的性能是否良好,和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如果建筑物主人取得建筑物检验证书(R.1)并不意味着该栋建筑物会合法,当地官员仍有其他法律的权利进行审查,也可以去检查建筑物并命令让违法的建筑物进行整改为合法的原样。建筑物检验大部分时间用于检查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方面。
       建筑物检验和制作建筑物和所有设备的检验情况报告:
1、建筑物检验要检查建筑物的稳定性;
2、检验建筑物的所有系统和设备组件;
     2.1  服务和设施系统;
     2.2 卫生和环境系统;
     2.3 防火和消防系统;
3、验证为疏散用的各种系统和设备的性能;
4、检查建筑物安全管理系统。
 建筑物检验报价的信息:
1、名字、公寓法人地址或名字、建筑物、工厂、酒店地址;
2、需要进行检验的建筑物数量;
3、层楼、房间的数量(如果是公寓),各栋建筑物的总面积(平方米);
4、将人引到地面的全部连续楼梯总数(未含停车场楼梯);
5、消防泵、发电机、加压机数量(如有);
6、是否取得过建筑物检验证书(R.1);
7、 是一次重大检验还是年度检验。

    为什么要检查这栋建筑

    建筑检查
     建筑检查的主要目的是核实建筑物的结构完整性及其使用安全性,以及相关系统和设备的安全性。检查员负责检查、观察并报告以下内容:结构完整性、服务和设施系统、卫生和环境系统、消防系统、消防逃生系统性能测试以及安全管理,所有这些都是为了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完整性和使用安全性。
     建筑检查的历史:《建筑管制法》(佛历2522年,1979年)第32条之二第(3)款,经《建筑管制法》(佛历2543年,2000年)第3号修订,授权部长颁布部长级法规,明确规定哪些类型的建筑物需要由工程检查员或建筑检查员(视情况而定)检查建筑物的状况、结构和各种相关设备,以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完整性和使用安全性,并取得建筑检查证书。不遵守规定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根据第46条之二和第65条之二的规定,可受到处罚,包括关闭并禁止使用整栋或部分建筑物,以及处以不超过3个月的监禁、不超过6万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罚。在向地方当局提交检查报告之前,每日将处以1万泰铢的罚款。本规定自2005年12月29日在皇家公报上公布后生效,适用于9类建筑物,有效期为2年。
    建筑检查员是指《建筑管制法》定义的专业建筑检查员。
    1) 其职责包括检查建筑物,包括建筑结构、建筑使用安全、改建和扩建、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紧急出口标志、消防逃生路线、电气系统和应急管理计划等。
    2) 准备建筑检查报告,供地方当局考虑是否批准建筑物的使用许可。
    建筑检查员的职责范围
    对建筑物及其构件状况的检查可能存在一些限制,导致无法按照规定和预期进行检查。因此,有必要对检查员的职责范围进行如下界定:
    “检查员负责使用基本工具进行目视检查和观察。这不包括需要专用设备的测试。他们必须准备一份报告,汇总并总结有关结构完整性和相关系统的分析结果,以确保建筑物居住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然后,检查员需为业主准备一份建筑物及其构件的检查结果报告,以便业主每年将该报告提交给当地政府部门。
    检查员必须根据以下标准或准则检查建筑物及其构件:
    1. 建筑管制法或建筑物建造时生效的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或
    2. 政府机构、工程师协会或建筑师协会的安全标准。
    这项检查必须按照报告中指定的地点、日期和时间进行。
    要成为一名建筑检查员,申请人必须是持有专业执照的工程师或建筑师,完成不少于45小时的建筑检查员培训课程,并通过工程师委员会或建筑师委员会的知识评估考试,然后向公共工程和城市规划部申请注册成为建筑检查员。此外,申请人还必须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建筑检查员。[3]
    以上所有程序,包括建筑检查员的注册、建筑检查员具体资格的确定、注册和撤销的标准以及检查标准,均于佛历2548年在皇家公报上公布。该程序于2005年12月29日完成,这被认为是泰国首次根据佛历2522年《建筑控制法》第8(14)条设立建筑检查员这一职业。该条款授权内政部长根据建筑控制委员会的建议,颁布有关建筑检查员的部长级法规。建筑检查员的具体资格和禁止特征,以及申请和撤销建筑检查员注册的标准、方法和条件,均有明确规定。建筑检查员必须是已根据相关法律获得受控工程或受控建筑执业许可证,并已根据《建筑管制法》注册的人员。
    目前,建筑管制委员会规定,希望注册成为建筑检查员的人员必须接受公共工程部注册机构的培训,培训包括33小时的理论培训和12小时的实践培训,共计45小时。此外,所有希望注册成为建筑检查员的人员都必须参加知识和能力测试。建筑管制委员会设想由工程师理事会和/或建筑师理事会作为中央机构,负责监督考试并将考试结果提交给公共工程部,以便颁发建筑检查员许可证。工程师理事会已出具接受函,承诺作为中央机构开展这项工作。最近,该部也……根据佛历 2522 年《建筑控制法》第 8(15)条的规定,内政部颁布了有关建筑物检查、建筑设备安装和检查的标准、方法和条件的规章。内政部长根据建筑控制委员会的建议,将此事提交国务委员会审议法律问题,并提交内阁批准。 两项部长级法规均已于2005年12月29日在《皇家公报》上公布。
     需要检查的建筑物:根据《建筑管制法》,共有9类建筑物需要接受检查,包括:
    - 高层建筑(可供人居住或使用的建筑物,高度为23米或以上。建筑物高度从建筑地基到屋顶测量。对于坡屋顶或四坡屋顶的建筑物,高度从建筑地基到最高楼层的墙顶测量。)
    - 超大型建筑(用于居住或一种或多种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同一建筑物内所有楼层的总面积为10,000平方米或以上。)
    - 社区建筑(可供人们进入进行集会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面积为1,000平方米或以上,或可容纳500人或以上。)
    - 娱乐场所(用于放映电影、演出戏剧、演奏音乐或其他娱乐活动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并作为常规业务向公众开放观看此类表演。)——酒店,定义见《酒店法》,拥有八十​​间或以上客房。
    ——公寓,定义见《公寓法》,或多户住宅楼(用作多个家庭居住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每个家庭拥有独立的单元),面积为2000平方米或以上。
    对于不属于高层建筑或超大型建筑类别的公寓和多户住宅楼,以下情况可免于检查:- 如果建筑总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则检查和结果提交必须在2012年10月25日之前完成。- 如果建筑总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则检查和结果提交必须在2010年10月25日之前完成。
    - 超过一层且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厂房。
    - 高度超过15米、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招牌,或安装在面积超过25平方米的建筑物屋顶或楼顶的招牌。
    - 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服务场所法》所定义的服务场所。
    所有九类建筑物(不包括第6项中不属于高层建筑或超大型建筑类别的建筑物)均须接受检查,并于2007年12月29日前提交检查报告。对于建筑管制区以外的区域(即尚未颁布《佛历2522年(1979年)建筑管制法》皇家法令的区域,或根据《城市规划法》划定的综合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区域),以下四类建筑物需要接受检查:高层建筑、超大型建筑、集会场所和娱乐场所。
    建筑物检查类型
    大修:每五年进行一次。首次检查为大修,之后每五年进行一次。
     年度检查:建筑物业主必须安排由合格的建筑检查员进行年度例行检查。
     建筑检查的职责分为三部分:
    1. 建筑检查员的职责
    2. 业主或管理者(法人实体)的职责
    3. 地方政府官员的职责
    建筑检查员的职责:
    - 根据检查员的管理计划,检查建筑物及其设备的状况。
    - 编写建筑及设备状况检查结果报告。向业主提交:
    - 如发现任何不合规项目,必须向业主提供改进建议和指导。
    业主或管理者(法人实体)的职责:
    - 获取或编制所有需要检查的建筑设备和部件的建筑检查计划和图纸。
    - 在上一次检查证书到期后30天内,每年向地方政府官员提交检查报告。
    - 将建筑检查证书张贴在显眼且易于查看的位置。
    - 根据既定计划进行详细的系统检查和测试。
    - 按规定间隔保存维护检查记录。- 对安全系统、消防演习、安全管理和员工培训进行性能测试。
    地方官员的职责:
    - 收到报告后,应在收到检查报告后 30 天内将决定通知建筑物所有者。
     - 如果建筑物被认为符合法律或标准且安全可用,地方官员应在做出决定后 30 天内立即向建筑物所有者颁发建筑物检查合格证书。
     “地方官员”是指:
     - 曼谷大都会区的曼谷市长。
     - 市长(适用于市辖区)
     - 区级行政组织执行委员会主席(市长)(适用于区级行政组织辖区)
     - 芭堤雅市市长(适用于芭堤雅市辖区)
     - 部长指定的其他地方行政组织的地方行政长官(适用于该地方行政组织辖区)
    建筑检查项目:建筑及建筑设备检查必须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筑物结构完整性检查,具体如下:
    1.1 建筑物的增建、改建或改造
    1.2 楼层荷载变化
    1.3 建筑物用途变化
    1.4 建筑结构或装修材料变化
    1.5 建筑物磨损
    1.6 结构失效
    1.7 地基沉降
    2) 建筑系统及设备检查
    2.1 服务和设施系统
    2.2 电梯系统
    2.3 自动扶梯系统
    2.4 电气系统
    2.5 空调系统
    2.6 卫生及环境系统
    2.7 供水系统
    2.8 污水排放及处理系统
    2.9 雨水排放系统
    2.10 固体废物管理系统
    2.11 通风系统
    2.12 空气及噪声污染控制系统
    2.13 防火及灭火系统
    2.14 消防楼梯及疏散通道
    2.15 紧急出口标志及照明
    2.16 排烟及排烟控制系统
    2.17 应急备用电源系统
    2.18 消防电梯系统
    2.19 火灾报警系统
    2.20 灭火设备安装系统
    2.21 消防供水系统、消防泵及消防喷嘴
    2.22 自动灭火系统
    2.23 防雷系统
    3) 各类系统及设备性能检查 楼宇安全管理体系检查:
    3.1 消防通道及楼梯间性能
    3.2 紧急出口标志和照明性能
    3.3 火灾报警系统性能
    4) 建筑安全管理体系检查:
    4.1 建筑防火和灭火计划
    4.2 建筑疏散演习计划
    4.4 建筑安全管理计划
    4.5 建筑检查员管理计划
    处罚
     根据《建筑管制法》(佛历2522年)第65条之二的规定,凡未遵守第32条之二(提交建筑检查报告)者,可处以不超过3个月的监禁或不超过60,000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罚。除第一款规定的处罚外,还将处以每日不超过10,000泰铢的罚款,直至整改完毕。此外,还有其他影响,例如,申请其他许可证(如工厂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供建筑许可证作为辅助文件。酒店牌照等。
     总而言之,根据《建筑管制法》和相关部级规章进行的建筑物检查主要侧重于建筑物的结构完整性、使用安全性以及建筑系统和设备。因此,建筑检查员必须按照职业原则和道德规范正确履行职责。